难以另谋他路
怎么办?卿正科想到了另一套评价标准:建设部门的《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两者同样为国家标准,但规定住宅卧室允许噪声级为昼间小于等于50分贝,夜间小于等于40分贝。贾女士说她也重新聘请了检测单位以上述标准进行测量,主卧噪音仍超过40分贝。
起诉条件似乎完备了,卿正科和贾女士却都不想走这一步,“因为胜诉了也未必能解决问题;我们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将噪声降低到30分贝以下,而非40分贝以下,北苑家园噪声案就是很好的例子,33分贝就足以让人无法安宁”!
卿正科说他不明白:07复函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解决电梯噪声评价问题的———关于居民楼内电梯、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如何评价等问题;《住宅设计规范》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也没有针对性规定。“现在为何又发函将07复函否定了”?
卿正科长期关注噪声污染领域,“电梯噪声第一案”也是他代理的,他说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电梯、水泵等引起的低频噪声问题正引起越来越多地关注,全国各地纠纷不断,应在法律体系中寻找解决的出路,“我认为界限放在40分贝是不合时宜的”。
法律急需完善
12月4日,记者咨询了一名长期做噪声测量的业内人士,他表示,正常情况下85分贝以下的噪声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危害,但在休息环境下,40分贝左右的低频噪声,如电梯等产生的噪声,很容易引起人主观上的反感,提升烦躁度,睡不好觉,进而影响健康。
他告诉记者,09复函之前市场中具有噪声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大多采用厂界标准来测量电梯等引起的噪声,原因有三:环保部07复函确定了可以参照厂界标准;厂界标准相比《住宅设计规范》更新,前者是2008年实施,后者距今已有10年;界限划在30分贝显然比40分贝更受老百姓欢迎。
“但适用厂界标准的时间显然不会太长,07复函中‘参照执行’四字足以说明‘适用’只是暂时性的;在业内看来,电梯等引起的噪声评价标准本身就应该由建设部门制定,完善《住宅设计规范》才是根本。”上述人士称,目前业内已对09复函议论得热火朝天,他相信09复函标志着新《住宅设计规范》即将出台,而且40分贝界限将可能被修改得更为严格。
“可现在毕竟还没有出台新标准。”卿正科说,目前他正准备给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发函,要求他们尽快提供合适的标准或暂时恢复07复函;他希望《住宅设计规范》修改时能强制规定:电梯不应与卧室近邻布置。“同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应该明确规定电梯等引发的低频噪音由谁负责、如何适用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