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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控烟范围扩大 违规最高可罚3万

    访问: 生活污染 来源:互联网收集 2010-01-27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将招募万名“控烟卫士”

        不少人感到,条例贯彻落实难度比较大。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说,该委员会已走访北京、香港学习控烟经验,并请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了多个国家地区的控烟经验。同时,还与即将合作控烟的部门开展协调联系。各类宣传画、公益广告正在制作。上海还准备招募1万名“控烟卫士”(志愿者),设立控烟形象代言人。策划在明年3月1日前一周开展“控烟宣传周”活动;在条例开始实施后一周,开展集中专项执法。

        一个细节,也透出控烟工作的繁难: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区域显著醒目位置,应设立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标识和电话应在明年3月1日前到位。李忠阳说,由于监管部门众多,与禁烟标识对应的电话以及监管网络还需部署建立。一个电话,也将牵一发动全身,实在不简单。

        据该市卫生部门统计,上海的市民整体吸烟率是30.2%,略低于全国35.8%的水平,但严格执行禁烟的新加坡,整体吸烟率只有12.6%,差距显然很大。

        “如果有人吸烟不听劝阻,监管人员获通知到来时,那人已经不吸或离开,怎么办?”对于媒体有关执法难度的假设问题,丁伟回答说,禁烟确实有“取证难”,因此不能迷信处罚,如果能够有效劝阻,完全没有必要罚款。

        据介绍,复旦大学有关机构曾就控烟问题做调查,结果显示,在有禁烟标识的地方或有人大胆劝阻,80%的人能够做到不吸烟。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第一个省级人大通过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有效的隔离,“非吸烟区”实际成为“吸二手烟区”,达不到全面保护的目的。因此,应该制定符合《公约》要求的全国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2011年以前,“逐步实现室内工作和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的目标”,应当成为政府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控烟工作还没有制定整体规划。《公约》在我国生效将近4年,卷烟生产量没有得到控制,反而增加。与卷烟产量上升相应的是相关疾病直线上升,因烟患病、死亡的人数也在直线上升。据估算,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可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无论直接吸烟者还是吸二手烟者,都可能导致肺癌及多种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等多种疾病。如果目前的状况不加改变,到本世纪中叶,累计将有1亿中国人死于烟草相关的疾病,其中一半将在35岁至69岁之间死去。

        当前,我国亟须完善和健全国家控烟履约机制,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控烟工作应该发挥国家控烟履约机制的作用,着手制定国家烟草控制规划和行动计划,采取与《公约》适应的立法、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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