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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控烟范围扩大 违规最高可罚3万

    访问: 生活污染 来源:互联网收集 2010-01-27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区分不同场所分类管理

        “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这是我们的立法原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伟介绍说,条例以公共场所禁烟作为切入点,区分不同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兼顾了法律的前瞻性和可行性。

        条例第六条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作出规定。室内外区域都禁烟的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还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

        除前述两类之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禁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禁烟。此外,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以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禁烟。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室内区域禁烟。网吧等互联网服务场所也被列入禁烟范围。

        禁烟的还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的营业场所以及电梯及其等候区域,还有公交车、出租车等公交工具内及其售票、等候室以及室内站台。

        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可以划分吸烟区、设置吸烟室,在可吸烟区域之外禁烟的场所”: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经营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同时要求旅馆应该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客房;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

        条例第八条还规定,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丁伟说,与1994年的政府规章相比,条例增加了控烟范围,将多个公众密切接触、逗留时间长、代表城市文明形象的场所列入。

        控烟场所是第一责任人

        上海1994年出台的控烟政府规章,只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执法,这一模式运行10余年,由于控烟面广、卫生行政部门力量有限,效果不明显。此次通过的条例,则在第十八条明确了多个监督执法主体,各自对口监督一部分场所。

        比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交通工具以及有关公共场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场所;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房屋行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单位负责,就是督促场所履行控烟责任。丁伟说,吸烟者所处的场所即是控烟第一责任人,负有法定义务。据介绍,在条例实施前,上述近10个控烟执法主体部门已着手研究如何履职。

        条例规定,上海市、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控烟工作开展监测评估,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控烟工作情况。条例要求媒体和有关部门对控烟开展宣传教育,还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

        对于个人吸烟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到200元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可罚款2000到1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万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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