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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阐述应对气候变化中方五项主张

    访问: 室内污染 来源:互联网收集 2009-11-08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出席第三届东亚峰会的16国领导人11月21日在新加坡签署并发表《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新加坡宣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峰会发言中,就应对气候变化阐述了中方的看法和主张。

        第一,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携手合作。

        从18世纪工业革命到1950年,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总量的95%,1950~2000年,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77%。发达国家应该正视自己的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水平仍然居高的现实,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

        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身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国际社会应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发达国家应该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承诺,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二,气候变化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停滞发展,或者无视气候变化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都是不可取、不可行的。

        据估计,今天全球约有24亿人仍以煤炭、木炭、薪柴、农作物秸秆作为主要燃料,有16亿人没有用上电。让贫困人口得到现代能源的服务,进而享受发展的机会,是一种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应该促进而不是阻碍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消除贫困。

        第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公平原则。应该以公约和议定书作为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也欢迎将其他开展务实合作的倡议和机制作为公约框架有益的补充。

        第四,技术进步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具有决定性作用。国际社会要增加资金投入,扩大信息交流,加强节能、环保低碳能源等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合作,特别是加强技术的推广和利用,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

        在这方面,不能只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全部推向市场。

        发达国家应减少贸易和技术壁垒,支持尽早落实公约关于技术转让的规定,建立切实有效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机制,提高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五,适应气候变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应本着共同发展的伙伴精神,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应对气候灾害的能力;尽快启动《京都议定书》的适应基金,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开放;完善全球环境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的运作,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受益;扩大适应资金来源,为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支持。

        温家宝表示,中国将于明年举办“东亚峰会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研讨会”,就本地区国家如何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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