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键在执行到位
日前在京召开的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我国许多重大的环保决策未经前期研究和充分论证,就匆忙出台,影响了决策质量。
他说的问题,事实上在机动车环保政策法规方面也广泛存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秘书长胡成南就曾委婉地指出,目前我们对于机动车的环保治理过多地把精力放在了新车上,而忽视了对在用车的管理。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道理很简单,因为新车容易管,有经济效益,而在用车不仅难管理,不易出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少。前一段有媒体对北京市设立的环保举报热线进行了调查,发现市民举报的“墨斗鱼”(尾气严重超标车辆)并未能得到全部有效的治理。同时,还发现国ⅲ标准在重型载重车上也未能实现,国ⅱ标准的车照样可以在北京城内行驶。最为明显的执行不力的例子就是在燃油中添加清净剂,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各部门利益划分不清等问题,导致很多加油站的燃油中并未添加清净剂。
毫无疑问,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机动车环保政策法规肯定会推动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升级,尽量降低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但有一些生产企业却表示,过于超前的环保法规有可能阻碍了自主品牌企业与合资企业同台竞争的步伐,因为从技术角度来说,毕竟跨国公司要比我们先进得多。对于去年北京开始提前实施国ⅲ标准导致奥拓等车型不能继续在京销售的情况,很多对奥拓车型情有独钟的消费者也表示不理解。针对此情况,国家环保局和北京市环保局表示,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北京的环保压力确实很大,很多情况也是无奈之举。
政策法规应该引领技术进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机动车环保标准还是相对滞后的。在目前情况下,我们除了政策法规超前外似乎别无选择,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政策法规适度超前的同时,且不可忽视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