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环保网:记者7月29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国家环保部发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统一执行新标准、新规定。据介绍,全国统一的“黄绿标”与青岛目前执行的“黄绿标”不冲突,目前岛城九成已经申领“黄绿标”的车主,在标志到期前不需要再换领新标志。
“黄绿标”式样全国统一
《规定》指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统一监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管理工作。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规定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上图)。
关于执行的“黄绿标”具体标准,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已申领车主不需重复申领
全国统一的“黄绿标”是否与青岛目前执行的“黄绿标”相冲突呢?已经申领“黄绿标”的车主是否还要申领新的“黄绿标”?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岛城九成车主已经申领了“黄绿标”,而这些已经申领“黄绿标”的车主在标志到期前不需要再换领新标志。据介绍,10月1日是全国执行统一“黄绿标”的时间,考虑到青岛已经实施的现实情况,具体执行新标志时间暂定为下一个周期执行。此外,本市“黄标”限行区域正在研究中。
环保“黄绿标”有效期限
《规定》指出,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