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政府下发《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大力防治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以保护和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该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经营娱乐、餐饮、购物、加工、维修、健身、洗浴等经营项目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治理。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