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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问题研究

    访问: 工业固废 来源:中国环保信息网 2010-10-01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原料。随着我区工业化进程加快,有色金属产量持续快速增长,矿山原料供应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区内一些主要矿山面临着资源危机。开展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实现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一)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概况

    据统计,2005年有色金属矿山综合利用产值9119.3 1万元,占有色矿山金属总产值的4.3%,高于全区矿山总体水平;主要金属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利用率为67.8%,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约30%,与全国水平相当。全区主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中,开采回采率一般在70%m95%之间,其中铝土矿达95.27%,铅锌矿、铜矿水平分散,最低仅为70%,最高达 95%;选矿回收率各矿种之间相差很大,其中铝土矿达98.85%,锡矿仅为45%---75%;大中型矿山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开采回采率一般大于 80%,选矿回收率大于90%,采选综合回收率大于65%。

    (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特点

    1.推进有色金属“三废”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1)废渣综合利用。随着资源保护意识和资源利用强度要求的逐步提高,有色企业废渣综合利用得到逐步推广。河池市有色企业积极开展废渣综合利用,2006 年综合利用废渣23.44万吨,锌、锡、铅、锑等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率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华锡集团利用大厂矿田“锡多金属硫化矿”共伴生多种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的特点,先后建成6万吨锌、80吨铟的锌铟工程,并对冶炼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使稀有、稀散、贵稀金属得到回收利用。

    (2)废气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冶炼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废气综合利用主要途径是利用二氧化硫生产硫酸。目前河池市已建成利用冶炼废气生产硫酸能力达 70万吨/年,2006年实际生产硫酸43万吨,相当于从废气中回收二氧化硫28万吨。华锡集团对排放废气开展全硫利用率工程,全硫利用率达到91%。

    (3)废水综合利用。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是有色企业环保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华锡集团实行采选、冶炼废水闭路循环,年产工业废水5640万吨,经处理后重复使用达4586万吨,补充新水仅1000万吨,重复用水率达80%以上;河池南丹县在选矿厂全面推广使用陶瓷过滤机对选矿废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实现废水零排放,每年减少排放废水500万吨以上。

    2.积极探索有色金属尾矿开发,促进有色金属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已开发了几十年,矿山堆积有大量的尾矿。华锡集团已在较小范围回收利用尾矿资源,建成了日处理尾矿量400吨的选矿厂,两年来共处理尾矿30多万吨,回收金属锡500多吨,锌4500多吨。为了使尾矿资源得以充分应用,华锡集团对尾矿综合回收关键技术进一步试验和研究,目前该项研究已以取得阶段性成果。

    3.加强矿山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恢复。我区一些大中型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行积极探索,百色、河池和北海大中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率达25—30%左右。中铝广西分公司截至1996年-2004年,已完成50多个采场采空区的复垦,复垦率达98%以上,复垦面积约 190公顷,经过复垦的肥力都能达到甚至超过采矿前原有水平,复垦地经济作物亩产全面超过当地旱地水平,实现了当年采矿、当年复垦目标。

    4.有色金属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取得较大进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区有色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力度,一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华锡集团加强矿区及其周边地质资源综合研究,完成《铜坑矿92号矿体高效安全高效采矿方法研究》等多项课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高,92号矿体回采率由65%提高到90%,在国内同类矿山中处于领先水平。中铝广西分公司引进俄罗斯先进技术,回收与铝土矿伴生的元素镓,年回收镓5吨,同时还开展对赤泥选铁和尾矿泥的综合研究试验,积极推进共伴生的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5.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南丹“7.17"矿难后,河池市实施“两头在外”的开放带动战略,从国内外购买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年进口矿产资源已达到40多万吨。同时,积极利用现有设备开展综合利用,从冶炼废渣中回收铋、镉、铟、银等贵金属能力分别达到了60吨、300 吨、50吨和300吨,废气制酸能力达到年产50万吨,每年从“三废”中淘回14亿多元。2006年全市年采矿量不到5年前的一半,但全市有色金属工业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79.07亿元,比2001年增加了4倍。

    (三)加快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自治区地勘局以2005年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生产能力为基数进行资源储量保证程度预测,我区铝土矿、铜、铅、锌、钨、锡6种有色金属的基础储量保证程度较高,资源储量总量尚能基本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锑矿资源储量预计在2015年就全部消耗。从现有实际分析,近几年加强了对铝土矿勘查工作,铝土矿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满足我区铝工业发展的需要外,其他矿种普遍多是普查程度,真正能工业利用的储量较低,基础储量部分在“十二五”期间将基本全部消耗,我区主要有色金属矿山(除铝土矿外)实际均已进入不同程度的危机行列。自2000年行业部门撤消后,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已处于停滞状态。充分利用我区有色金属的共伴生元素较多的优势,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任务十分紧迫。

    二、广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薄弱,对矿床中共(伴)生组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不足

    多年来我区矿产勘查没有形成一整套不同矿床类型的矿产资源综合评价和综合勘查指标,对共(伴)生矿、贫矿和表外矿的利用研究、不同质量矿石不同性质的试验研究薄弱,对隐伏、半隐伏矿缺乏快速有效的评价办法,重型工程见矿率下降。加上我区勘查准入门槛过低,部分勘查单位甚至不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导致从勘查环节起就无法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政策不到位,中小型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程度不高

    全区207座有色金属矿山中,除平果铝、华锡集团等少数大型矿山综合利用率比较高,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达75%-90%,其他中小型矿山的综合利用程度比较低。目前,我区还没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专项法规以及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配套政策,缺乏对各类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不高。加上矿山“企业办社会”负担重,有相当部分企业债务沉重,开展综合利用的动力不足。

    (三)矿产资源总体综合利用水平低,开发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

    1.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水平较低。我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为30%,与全国水平相当,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40个百分点。占全区有色金属工业总产值 44.4%的锡矿,选矿回收率为56.3%,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仅48.9%,致使大量的有用组份不能得到开发利用,资源浪费严重,目前资源供求矛盾突出。

    2.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区尾矿综合利用率仅为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全区尾矿利用工作做得较好的华锡集团,目前每年也仅能处理现存尾矿量的0.5%。

    (四)资源综合利用广度和深度不够,综合利用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

    1.冶炼装备落后,污染控制效果不理想。我区大部分有色金属小矿山选矿设备落后,冶炼企业装备水平低。如铅冶炼企业大多采用烧结锅一鼓风炉炼铅工艺,这种工艺二氧化硫及铅锌粉尘污染相当严重。有的企业采用比较成熟的烧结机一鼓风炉炼铅工艺,但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回收难度较大,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和铅尘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尾矿、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范围较窄。目前我区矿山尾矿及废渣等综合利用,大多为从中回收个别的有价元素,尾矿使用范围比较小,尾矿改造为活性材料的综合应用推广工作滞后,致使数量庞大的尾矿及废渣仍无法广泛应用在水泥工业、砼及制品、墙体材料、矿山井下充填等领域。

    3.综合利用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在有色金属综合利用链条上,我区绝大部分企业仍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从废渣中提取的银、铁等金属,也仅限于作为原料出售,没有进行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力较低。

    (五)资源粗放和无序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

    1.大量未经处理的有毒废矿渣对土地资源破坏较大。长期以来,不少矿山企业特别是众多的小民矿,漠视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导致我区矿区地质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目前全区有色金属矿山废渣积存量已达1.25亿吨,占地约1 8万公顷,对堆放地及周边的土地资源造成了较大破坏。一些矿区成为重大安全隐患区,地应力场处于极不稳定状态。

    2.矿山废水废渣污染严重。在一些矿区,未经达标处理的矿坑水、选冶废水以及尾矿池水等任意排放,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及周围农田。据专家测算,河池市刁江沿岸选矿厂过去每天排入江中有毒废水3.5万吨、有毒废渣1200多吨,每年向刁江排放砷1770吨,占全国砷排放量的94.4%,目前刁江治理工作步履维艰。全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仅为l0%到15%,形势相当严峻。

    三、加快广西有色金属综合利用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调查评价,科学有序地进行矿产资源开采

    1.深入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建立统一协调、层次分明、功能配套的自治区、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开展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主要矿区或主要矿种的专项规划。通过开展有色金属资源的调查评价,合理矿产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进行资源配置,确定投放矿权数量。对国内外有影响的矿产如钨、铜等进行总量控制,集约开采;对市场需求大、极具资源优势的矿产如铝、锑等,加快规模开发;对市场有需求、有资源潜力的矿产如锡、铅锌等,加大勘查工作力度,促进矿产资源有序、科学勘查与开发。

    2.制定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政策。分批建立自治区级矿产资源保护区。在矿产资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与矿床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采矿权,严格审查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规范矿业秩序,合理规划资源利用总量和开发力度。

    (二)加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

    1.加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勘查。以国家急缺、广西优势的大宗矿产铝、铅锌、锡、钨等矿种为重点,以右江铝锡多金属成矿区、南岭锡钨镍铅锌成矿带(广西段)、岑溪一博白铅锌钨钼成矿带、大瑶山及周缘铅锌成矿带、桂中南高铁三水铝土矿成矿区为重点成矿区带,加强主要成矿区带、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集中勘查,着力突破重要资源矿产勘查,增加资源储量。

    2.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大自治区财政地质勘查投入,重点安排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重大地质问题与成矿理论研究、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矿产勘查等工作,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促进重要矿产勘查新的突破。鼓励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如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参与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允许企业矿产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3.重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设立广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专项资金”,利用地方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资金,在尾矿利用及深部找矿方面加大老矿的技改找矿力度,扶持我区在有市场需要和资源潜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周边或原有矿区深部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三)依靠科技创新,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回收矿产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1.建立和完善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

    (1)完善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配套完善相应的基础标准和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为资源综合利用提供统一的交流平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2)对共伴生矿充分利用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共伴生矿产废弃的企业,按不同比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补偿费征收应与回采率、回收率挂钩,把采矿权证的发放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回收率挂钩。

    2.加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

    引导矿山企业通过引智、引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合国内有实力的科研院所,有重点地开发和应用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如二次选矿回收技术、贫矿和难选冶矿利用技术、尾矿和“三废"的综合利用技术等,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1)加强与区内外科研院所等长期稳定合作,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组织重点攻关,如砂锡矿和尾砂矿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究等,对大宗有色金属的尾矿存量进行二次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价值。

    (2)鼓励企业做好有色金属冶炼炉渣的综合回收和利用,研究应用铟锌矿无铁渣湿法炼锌提铟新工艺,快速提高我区铟的回收技术水平。

    (四)注重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开展资源合理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按照绿色矿业要求,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控制污染、减少污染为主,实行清洁生产,做到“三废”达标排放与处置,矿山采空区、塌陷区和火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治理。自治区应尽快出台明确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以便投入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有效治理。

    2.开展资源合理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示范工程。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复垦工作,根据资源的不同特性,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租地采矿复垦还耕等各具特色的矿山发展模式;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实施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如平果铝土矿资源、华锡大厂锡多金属矿等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整合矿区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规模集约化利用

    1.合理布局矿山资源开发。

    (1)根据资源赋存状况,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

    (2)因地制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3)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国有老矿山尾矿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

    (1)利用我区已政策性破产或将实施破产的国有老矿山矿产资源现有的技术装备、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民间资本,开发剩余矿产资源,充分利用原有尾矿、废渣等废弃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使老矿重现新生。

    (2)加大对现有矿山的深部和边部找矿力度,采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积极寻求新的工业矿体,扩大资源储量,进行矿产资源规模化开发。

    (3)开展国有老矿山尾矿“二级资源”勘查评估,同时开展选冶新工艺、新设备研究,从尾矿中分选和回收有用组分,建立一批二次选矿厂,以扩大资源量,减少环境压力。

    3.整合矿产资源,提升整体资源利用水平。

    (1)将自治区本级的有色企业成建制划入组建有色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兼顾各方利益,以市场化手段经营运作,提高资源开发集约化程度。

    (2)自治区可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组建有色金属投融资公司,投资参股有色集团公司,利用柳州华锡集团公司品牌、技术和人才优势,提升我区整体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4.实施联盟战略,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勘探为基础,以采矿为核心,以冶炼为中心,以地域关联、资金连接为纽带,通过参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实施从勘探、采矿、选矿、冶炼到产品深加工的联盟战略,如铟通过银企合作等形式建立有色资源产品的收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主导的话语权,将有色金属企业整合为以铝、锡为主的市场化、现代化的战略联盟。

    (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为自治区宏观调控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统一、权威的数据信息,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

    (1)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领导与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引导和强制企业在采矿、选矿、冶炼等重要环节上切实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2)对重要优势的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勘查、开发,实行严格资质条件、准入标准和勘查开采活动监管,提高勘查准入门槛,以利于统一勘查、集中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七)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循环经济

    1.建立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工业园区。在园区内部构建循环式组合的结构,鼓励企业进行集中回收,分类处理,实现再生利用;加工企业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应根据不同成分进行分类回收,返回熔炼炉再利用,在企业层面上实现闭路循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2.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鼓励并支持大型原生、冶炼和加工企业进入再生资源领域,高起点利用再生金属资源,形成大型企业为龙头、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再生金属加工利用格局。要完善不同层次不同规模回收网络,建立废旧金属拆解、预处理基地,建设废旧金属拆解、预处理和加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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