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至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2006年以来,我省对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先减后建”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的审批新增排污总量的项目,严格按照新增量的1.5倍置换。先后对1041个规模以上项目实施了总量置换,对94个不符合总量置换要求的项目予以否决,实现增产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