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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9% 城市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访问: 室内污染 来源:互联网收集 2009-11-08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环保总局9月4日发布的《2005年国家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显示,尽管2005年全国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所改善,但目前全国城市的环境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全国只有44.9%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只有29.44%。

        本次年度报告是在对全国509个城市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后发布的。报告显示,城市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空气污染问题突出;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三是污水、废水、工业物排放达标率很低。

        报告同时还公布了邢台、古交等43个空气质量劣于三级的城市名单。二连浩特、北安等单项考核指标不合格的城市也遭“点名”。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2005年全国“城考”结果看,要实现“十一五”国家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即“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仍有相当大的难度。他强调,为确保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各城市政府要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认真解决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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