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连续第三年下达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在2006年9月30日前,103套燃煤设施又将从该市市区消失。
据了解,扬州市从2004年起在市区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淘汰燃煤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两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工作,扬州市区已经淘汰各类燃煤设施200台套,大大降低了煤耗,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市容市貌起到了积极作用。2006年,扬州市又列出了广陵区、邗江区、维扬区境内的103个社会单位作为整治对象,要求在9月30日之前,由所属单位和所在地区政府负责,积极
主动地淘汰燃煤设施,改用清洁燃料。扬州市环保局将负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统一监督管理,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还将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