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结合城市生活垃圾特性调查的具体数据,试对 “限塑令”颁布实施后对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契机,对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系统提出应对措施。
2008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件,以下简称“限塑令”)正式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笔者仅以大连市为例结合调查和调查数据,提出了对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改进的应对措施。
一、“限塑令”的实施对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的影响
“限塑令”正式实施一个月后,大连市启动了城市生活垃圾特性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限塑令”实施后大连市在城市生活垃圾中塑料制品含量(湿基)从2005年7月的21.966%下降到2008年7月的17.473%,降低了4.5个百分点,塑料制品总量降幅约为9.5%。根据业内经验,正常条件下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制品含量将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升高。但是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生活垃圾中塑料成分的下降幅度大大超出了正常波动的范围,证明 “限塑令”的实施对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量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
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末端处置”的全过程,因此,垃圾成分的变化必然会对垃圾物流体系的各个环节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对源头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环节的影响
在“限塑令”实施之前,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主要以袋装方式投放,使用的“袋”则以购物时商家免费提供的塑料袋为主。商场超市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之后,最直接的影响是居民家庭日常可以无偿使用的塑料袋数量减少,用以投放垃圾的塑料袋平均成本提高,导致部分居民的垃圾投放方式发生了改变。
据调查,“限塑令”实施至今,居民投放垃圾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用家中储备的塑料袋、少数商贩仍在提供的存量免费购物袋或者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袋投放垃圾,但尽量滗除垃圾中的水分,以延长投放周期;
2.废旧报纸或其他纸制品包裹垃圾进行投放;
3.用可重复利用的垃圾桶盛装垃圾,以直接倾倒的方式投放垃圾;
4.买专用塑料垃圾袋投放垃圾。
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前两种方式所占比例较高,居民倾向对现有的塑料袋尽量“物尽其用”,因此用于包装饼干、面包等食品的容积较小的塑料包装袋都被利用来盛放垃圾,而此前这部分塑料袋都被直接当作垃圾丢弃。同时使用废报纸包裹餐厨垃圾的现象也明显增多。
(二)对生活垃圾收运环节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在全面普及袋装化收集为前提下大连市全面取消了垃圾箱(桶)——即居民以袋装方式投放,收集工人将居民投放的小袋垃圾集中装入大垃圾袋中统一运走。其中,部分城区以小型手推车作为垃圾投放后的暂存容器,以实现“垃圾不落地”的管理目标。因而垃圾裸露现象比较少,垃圾袋装对防止污水外流也起到了关键作用。调查样品显示“限塑令”实施后,未经袋装直接倾倒的零散垃圾确实比实施前有所增加,给后续的收集、运输环节都带来影响。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已经安装地埋式环保清洁柜的居民区,由于现有的垃圾投放口是按照直接投放成袋垃圾设计的,投放口较小,不便于桶装的散垃圾倾倒,“ 限塑令”实施后,垃圾散落在地上的情况明显增加。在未安装地埋式环保清洁柜的居民区,目前只发现少数居民将零散的垃圾直接倾倒在露天的垃圾点上,洒漏的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同时垃圾不规范投放增加了装车作业的难度,延长了收集车辆的作业时间,影响了周转率,加剧了运力紧缺,导致车辆损耗和人力成本增加,引发一系列管理问题。
(三)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环节的影响
“限塑令”实施后,生活垃圾的成分含量和性质同时发生一定变化(见下表),将对末端处置工艺及管理造成直接影响。
由上表可以看出,“限塑令”实施以后,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成分显著降低,纸制品、纺织品等其他可燃物成分显著升高,含水量略有升高。
对于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置方式,塑料垃圾的减少可以减轻填埋场周边的“白色污染”,同时可以有效地减轻“垃圾保鲜”现象,有助于填埋后的生活垃圾尽快矿化稳定,使填埋土地尽早实现重新利用。
对于焚烧处置方式,虽然“限塑令”的实施减少了塑料垃圾的产生量,但是生活垃圾的低位发热量却有一定幅度上升,证明其他可燃成分含量的升高抵消了塑料制品含量降低对垃圾综合发热量的影响(如同期纸质品含量由7.943%上升到12.504%,提高了4.6个百分点),先前预测由于塑料制品含量下降可能导致垃圾发热量降低而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的问题并未出现。同时,垃圾中塑料成分的减少将使焚烧后烟气中的有毒污染物特别是二恶英相应减少。
综合分析,生活垃圾中塑料成分的减少,对于垃圾的末端处置(无论是填埋还是焚烧)以正面影响为主。因此 “限塑令”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物流体系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投放及收运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多数居民家庭提前囤积了部分塑料购物袋,在“限塑令”生效后一段时间内,这部分囤积的塑料袋可以继续用来盛装垃圾,使得垃圾投放方式的改变和后续的影响出现延迟现象。因此,现有的调查结果可能只是“限塑令”对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产生的部分影响,这也增强了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整体改进的紧迫性。
二、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影响,建议对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适当调整,推动系统的整体改进。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垃圾除运体系的整体改进进行专题研究
针对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对除运体系运行的成本和环境效益进行重新测算,调整收运模式,为保证生活垃圾物流体系的稳定运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在社会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可无偿使用的塑料垃圾袋减少为契机,倡导源头分类和减量,引导居民自觉进行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并尽量减少含水量较高的家庭厨余垃圾的产生量,及将原生垃圾中的水分滗入下水道。
(三)改进现有收运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相应配套设施设备
引导居民采用可重复使用的容器或可降解的环保垃圾袋替代目前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投放垃圾。
加快取消露天待运点工作的进度,尽快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普及适宜的垃圾投放容器。论证现有地埋式环保清洁柜投口的改进方案,保证既适用于投放成袋垃圾,也适用垃圾桶倾倒垃圾。
采用移动式压缩设备与固定式转运站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压缩转运降低垃圾含水量,减轻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配合居民的垃圾分类和减量,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可以考虑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别定时收集和运输、处置。
(四)采取垃圾焚烧应变预案
据生活垃圾发热量的变化对焚烧厂运行成本的影响程度,提前采取预处理措施,提高入炉垃圾的低位热值,以及时应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项。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物流体系应以“限塑令”的实施为契机,对各个环节进行优化和整合,在系统改进的基础上,在更高层次上达到持续平稳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