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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现状及管理对策

    访问: 生活垃圾 来源:中国环保信息网 2010-04-16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从工业生态学的视角看,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过去的垃圾处理方式是资源(商品)—消费—(废物)丢弃;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在于改变这种模式:资源(商品)—消费—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的必要途径,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必要性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长和城区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从图1可看到特别是在20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前,城市垃圾清运量增速较快,从20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000 年其增速明显下降,但到了本世纪初,垃圾清运量增速的又开始加快。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而且给城市管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变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势在必行。

    同时,随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增长,垃圾组分的含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特点:(1)垃圾中的有机物 (主要是厨余垃圾) 所占比例开始下降,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43 %左右。(2)垃圾中无机物(砖瓦陶瓷等)所占比例也基本呈下降趋势。(3)垃圾中可回收物所占比例有大幅增长,其平均值由1995年的11.79 %上升到2000 年的26.62 % ,增长了1 倍以上。这种变化趋势显示出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

    二、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和前提

    垃圾分类回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回收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从居民生活源头分类开始(分类收集、装袋);接下来是分类集装运(分类投放到分类回收箱、分类装运);最后根据垃圾不同的成分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再生。可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多环节的一体化系统。

    居民家庭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外国的经验看,成功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都是从每个庭做起的。瑞士是世界上垃圾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瑞士人一般均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在垃圾回收点,经常能看到父母带着孩子来扔分类的各种瓶子,孩子从父母手里接过废瓶,然后准确地将不同的瓶子扔进不同的回收箱。有些回收站离居民点较远,但当地居民仍会开车将废品运来。日本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塑料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送到指定堆放点。

    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城市分析生活垃圾回收源头分类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很多,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居民的环境意识比较差;居民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知识非常有限;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不分类,以及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理垃圾,这些因素也都影响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为了客观的了解城市居民垃圾源头分类难的根源,笔者作了一次实地访谈调查。2008年8月12—14日,笔者在大连市4个放置了分类收集垃圾箱的居民小区随即拦截了20名正在倾倒垃圾的居民,进行了访谈。在这20名居民中,有2位居民把纸质包装箱和饮料瓶子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包装;还有1位居民单独包装了几块电池;有8位居民表示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报纸、纸板还有塑料瓶卖给了收废品的,没有随便丢弃。但他们的垃圾袋里的厨余、塑料袋、还有棉织品、纸张等垃圾都混装在一起,没有经过分类。通过访谈,居民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几点:

    1.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分类是很不方便的,也会增加生活成本。在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条件下,通过自觉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即使发达国家也是用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包括居民的源头分类行为。“限塑令“颁布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效。由此可见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对提高环境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

    2.环卫作业手段、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缺乏动力

    虽然有了分类回收的垃圾箱,但环卫工人的作业方式并没有改变,垃圾装运过程仍然是混装;而且现阶段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以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为主。如文中图2所示垃圾分类回收是多环节一体化过程,源头分类了,运输过程中发生混装就不能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所以有的居民说源头分类是毫无意义的。

    3.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少,缺乏指导

    现阶段中国关于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少。大多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了解非常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所在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有的人听说过生活垃圾要分类;对于分类好处和分类的意义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了解的人非常少。

    4.垃圾分类要求没有落实到户,缺乏规范

    根据访谈结果,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比较高了,但是缺乏把环保意识转化成环保行动的指导。主管部门对于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结果自然是大家随便扔。

    5.对居民垃圾投放情况不进行检查,缺乏监督

    在居民区放置分类回收的垃圾桶,但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并且是否按规定投放没有必要的检查,缺乏监督。

    四、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管理创新

    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上的创新。搭建由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层次分明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应该突出主导作用,是战略的制定者;社区应该是一个策略中心,负责把法规、政策分解为具体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居民则是基层的执行者,但对于政策、措施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作为主导者的政府:(1)规范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在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套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支持并推广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现代科学技术。如新型可降解的垃圾分类回收袋;适合家庭和办公室进行垃圾分类的废物箱等。(3)改造基础设施。投资垃圾车辆、箱桶、垃圾处理设备等,改变混合收运和单一填埋的局面。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分别处理。(4)推进垃圾回收服务的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实行政府“牵头”、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2.作为策略中心的社区:(1)坚持长期的、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把环境意识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另一方面还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通俗地向每个居民讲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及原则,使垃圾分类深入每个居民的生活中。(2)把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到户。通过编写实用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指导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在日本每个家庭都有政府发放的垃圾分类一览表。表中的栏目有将家庭的用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为便于阅读,使用了很直观具体的小图片;还有指定的塑料袋的颜色,回收的日期、回收中的具体说明等,很容易理解。(3)监督和检查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由社区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社区内的垃圾堆放点;另外规定社区中的每一个家庭轮值一天做值日生,在轮值日如果垃圾堆存处发现没有分类的垃圾,就由当日轮值家庭负责进行分类。这种方式有助于居民的培养自觉意识和自律性。

    3.作为基层执行者的居民家庭在这个体系中是基层的执行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居民也有权利对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和社区的行为。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是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温室气体排放研究[z].北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3.

    [3]曲英.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及管理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6,(6).


    标签:工业固废,固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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