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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尾气污染 大连严控净化空气质量

    访问: 交通污染 来源:互联网收集 2010-01-27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我市从11月2日起对在用机动车开始实行“亮牌”出行标志化管理,“黄绿标”作为机动车环保标志身份证明展现在广大市民面前,记者昨日获悉,“黄绿标”的核发只是标志化管理的第一步,市政府将出台高污染车辆限行实施方案,通过高污染车辆限行的实施来净化我市中心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

        多年来,我市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遏制了由于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导致的机动车排气污染上升趋势。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一方面由于机动车超标排放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反弹。车辆的陈旧、超载,驾驶员的操作不当、不重视车辆排放性能、疏于经常性的维修保养、维修质量和技术难以保障以及车用燃油与相应标准车型不匹配等等都是导致超标排放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机动车尾气是一个特殊的流动污染源,其防治工作涉及环保、公安、交通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多个部门,需要政策法规、标准、管理、技术以及资金等多方面条件作保障,需要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统一管理,才能使环保部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达到预期效果。

        鉴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建立完整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控制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市环保局将出台包括新车源头控制、在用车污染控制、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等诸多污染控制方案,用先进的科学监控手段加强尾气污染的防治。

        新建的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即将投入使用,对年检车辆实行新的、更为严格的检测手段和标准,使年度检测更科学更准确,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目前正处于论证、调研、协调阶段;建立公交、出租、货运和环卫等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制度。所有新购车型采用严于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建立在用车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确保维修车辆出厂前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建立高污染车辆淘汰制度。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提前淘汰高污染车辆,尤其是公交、出租、垃圾运输车等公益性车辆;推广机动车燃料清洁制度。在市内推广使用清洁燃油,提高清洁燃油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同时推进公交、出租车的油改气进程,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cng、lpg清洁车的全面应用;利用先进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技术,对市内主要路段高污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向固定点智能监测系统发展。

        据了解,上述方案有的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有的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中,机动车作为一种流动的特殊污染源涉及到的范围广、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联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热点问题。


    标签:环境污染治理 交通污染 污染治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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