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海口市区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通知明确指出,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批准同意,并由施工单位于当天公告周边居民后,方可施工。
通知指出,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一个月内因中午、夜间违法施工被环保部门处罚两次的,自第二次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一个月办理该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位于海口市建成区内的所有施工项目中午和夜间连续施工的审批手续。
建筑施工单位一个月内因中午、夜间违法施工被环保部门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将被作为不良企业记录。有关部门将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报,建议人民银行对施工单位严格控制贷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输送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在建筑工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是建筑工地施工噪声之一。通知要求,各混凝土搅拌站在输送混凝土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禁止各混凝土搅拌站在中午和夜间,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连续施工作业的建筑工地输送混凝土等施工作业。否则,将暂扣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