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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绿标新政不受欢迎 称变花样收钱

    访问: 工业污染 来源:互联网收集 2009-11-08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慧聪环保网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8月1日起,申城将无“绿标”机动车的禁行范围扩大到了中环。该规定引起申城外牌车主的高度关注。6日,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向新民网记者表示,上海正在制定外省市“绿标”和本地的环保标志接轨的详细方案,这意味着,今后外牌车主只需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核发或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上海市出台中环路范围内全天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办法试行5天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网络民调显示,对“绿标”新政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占民调标本的绝大多数。参加调查的网友,有76%都表示了反对,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变着法儿收钱”。

        新民网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7月2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统一执行新标准、管理执行新规定。

        《规定》对环保标志的有效期限有明确说明,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此外,《规定》称,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规定为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检验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该《规定》,上海推出的“绿标”新规是否与10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的规定有冲突?上海将如何处理两种规定的关系?5日,新民网记者致电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外省市“绿标”和本地的环保标志的政策对接问题现正在研究中,具体方案也正在制定中。之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关于环保标志的政策,因此上海针对部分需要进入本地的车辆进行本地化管理,“这也是入乡随俗,不过,既然国家有规定,我们肯定是根据国家的规定来办,如果方案成形,外牌车主只需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核发或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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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环境污染治理 交通污染 污染治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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